⒈ 刑法的条款。
引唐道宣《续高僧传·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》:“既不遂志,惟思剪鬀不累刑科。”
梁斌《红旗谱》五二:“读书本子行了,懂得什么刑科大事。”
⒉ 明清时六科之一,负责处理刑事案件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六:“稽清知县,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一〇五回:“我在刑科里打听,倒没有听见两王復旨的信。”
张德泽《清代国家机关考略》:“刑科,稽核刑名案件,注销刑部文卷。”
1. 对犯罪的处罚:刑罚。刑法。刑律。刑事。执刑。服刑。
2.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刑讯。受刑。刑具。
科读音:kē科kē(1)(名)学术或业务的类别:~目|文~|理~|牙~|眼~。(2)(名)行政机关或某些机构的行政部门按工作性质分设的单位:秘书~|财务~。(3)(名)生物学上指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再分为若干群;每一群叫一科。如松柏目有松科、杉科、柏科等。科kē(动)〈书〉判定(刑罚):~以罚金。科kē(名)古装戏曲剧本中;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;如笑科、饮酒科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