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合并;并吞。
引《墨子·非攻下》:“今天下之诸侯,将犹多皆免功伐并兼,则是有誉义之名,而不察其实也。”
《史记·苏秦列传》:“毛羽未成,不可以高蜚;文理未明,不可以并兼。”
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政事》:“江左造创,豪族并兼。”
清吴伟业《茸城行》:“非为仇家告并兼,即称盗贼通囊槖。”
兼并;吞并。 明张敬修《太师张文忠公行实》:“贫民不至独困,豪民不能併兼。”
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二二回:“公子申果堪主社稷,即当扶立为君,以脩邻好,不然,便可併兼其地。”
清林则徐《清釐福州小西湖界址告示》:“岂忍纵豪右之併兼,而致良农之坐困。”
吞并。
1. 合在一起:并拢。合并。兼并。
2. 一齐,平排着:并驾齐驱。并重(zhòng )。并行(xíng )。
3. 连词,表平列或进一层:并且。
4. 用在否定词前,加强否定的语气,表不像预料的那样:并不容易。
兼读音:jiān兼jiān(1)(形)两倍的:~程|~旬(二十天)。(2)(动)同时涉及或具有几种事物:~而有之|~收并蓄|品学~优|~听则明;偏信则暗。